10月30日,我院召开冬季征兵工作会议,标志着我院今年冬季征兵工作全面展开。学生处处长章德胜副教授,总务处副处长周林冲出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市征兵工作的有关精神,并对学院今年的征兵工作作出了部署。会议指出,今年的征兵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会议要求,院内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合作,要按时、按量、高标准完成上级征兵部门交给我院的征兵任务。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把征兵信息传达给学生,鼓励学生报名参军。
大学生征兵政策相关规定
1.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读。
征集新兵的年龄:男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
2.我市的征兵工作与省一样,统一按六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10月31日前为组织准备阶段;第二,11月1日至7日(7天)为宣传发动阶段;第三,11月8日至12月2日(25天)为体检政审阶段;第四, 12月3日至9日(7天)为审批定兵阶段;第五,12月10日至31日(22天)交接运输阶段;第六,明年1月上旬为工作总结阶段。
3.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
4.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
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5.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
6.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7.退伍回校复读的大学生,应在退伍后三个月内回原校办理有关复读手续。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科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校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其他同类院校就读;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8.在新兵体检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伍的,学校应准其复读。
9.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10.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由批准入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与适当的经济补助。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有关优待政策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11.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应复学,不能复学的大学生,其就读学校出具不能复学的证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安置地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