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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
学院出台导师制培养青年教师
2006-10-13
作者:唐耀碧
审核:周红兵
发文单位:学校要闻

10月12日,学院在大礼堂举行仪式,47位青年教师分别与自己的导师签订培养协议。这些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将会得到导师的具体帮助和指导。 

近三年来,学院新增300多名青年教师。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使他们尽快熟悉并胜任教学工作,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学院制定了《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暂行办法》。通过定岗定责的方式,选派具备条件和资历的教师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这次担任导师的31位教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有较强的传帮带工作能力。 

培养协议规定,青年教师经过导师一年的帮助指导之后,应能够开出一门以上的必修课,教学质量评价达到良好以上,没有教学事故,并且至少写出一篇教学研究方面3000字以上的总结。同时,导师也应该形成相应的指导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