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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
行使公民权利 选好人民代表
2006-12-11
作者:游峰
审核:周红兵
发文单位:学校要闻

12月8日下午,我院5991名师生投票选举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城市学院是东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选举第002选区的第1投票站。我院在大礼堂、4号楼大厅和5号阶梯教室设立了投票点,选举现场井然有序。下午3点,投票工作全部结束。

党委书记朱志德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组织国家政权、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文学与艺术系陈建兴同学告诉我们:“我是第一次参加投票选举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选举人民代表,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积极参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感到非常神圣和光荣,经过谨慎选择,我投上了神圣庄严的一票。”